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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护理系考试管理规定


2017年09月14日 08:40      点击:[]
   
    

为切实保证医学护理系部教学质量,树立良好学风,必须进一步加强我系考试管理工作,严格规范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,特作如下规定。

一、考试命题及试卷的审定与选用

1、凡属学时相同、教学基本要求相同、教材相同的公共课、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以用专业课,应统一命题、统一考试、统一阅卷评分。

2、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,命题要注意科学性、思想性、系统性和创造性,要有较高的信度(指试题的可靠性)、效度(指试题的准确性)、难易度(指试题的难易适应)和区分度(指试题有一定的难易梯度)。信度、效度、难易度和区分度是评价命题的四个指标,也是衡量命题是否恰当的标准。特别是对于专业核心课程,应该结合护士资格证的考试题型和考试内容来命题。

3、命题要严格依据大纲,教材和教学目标,知识、能力兼顾,难易适中,覆盖面宽,题型多样( 如填空、单选择、多选择、判断、名词解释、填图、简答、案例等 ),一般基础题要占70%,中等难度20%,较难题占10%,其中各专业实验实习考核内容占30%。每个学期中期,对于专业课程都要进行期中考试。基础题覆盖面要宽,案例题应重点考察学生的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性运用知识的能力。对于专业核心课程要结合医院的临床案例来出题。

4、命题时应同时拟出份量相当的两套试题,并拟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同交系教学科,试卷由教研组长审查、系教学科审批并选出一套试题作为试题,一套作为备用试题。

5、努力创造条件,逐步建立院级试题库,实现命题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。

6、教师和接触试题者,在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者透露试题内容。

7、试题的印刷,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,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。

二、考试形式

1、考试包括平时考试和阶段考试两大类。时考试的主要形式为随堂考核,由任课教师主持。阶段考试由教学科主持,包括期中考试、期末考试、专业抽考统考、毕业考试等。

2、阶段考试一般以闭卷、笔试为主,辅以口试和实训考试。对于《护理学基础》这门课程,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,技能操作考试必须≥80分为合格。毕业考核包括毕业护理综合理论考试、毕业护理综合技能考试,毕业书的撰写。毕业考核必须达到标准,毕业书的撰写必须符合系部要求才准予毕业。

三、试场规则

1、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,要凭有效身份证件,单人、单桌、单行对号入座;迟到 30 分钟,不得参加考试。

2、学生不准携带考试必备文具用品(计算器除外)以外的其它书籍、物品、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。

3、学生在领取试卷(试题)后,如果要求退出考场,必须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准离开。

4、考场内不准吸烟、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互借文具用品,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。

5、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,严禁舞弊。

6、学生参加成绩考核(包括考试、考查、测验)不得有夹带、偷看、交头接耳、暗示、代考等舞弊行为,凡有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者,除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,总成绩以“ 0”分记并不予正常补考外,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7、阶段考试,系部将安排领导在考场巡视和处理突发事件。

8、考试后学生不得向教师询问阅卷和评分情况,不得向教师要求加分或其他不合理的要求。

四、监考人员

1、监考人员必须高度负责,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、检查及试卷交接工作。

2、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,执行考试纪律,对违纪事件要及时记录,及时汇报。监考时必须站立巡视,不得看书、看报或做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事情,不得擅自离开考场,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考生进行暗示。集中精力监考,并作好考场情况记录。

3、监考人员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,考生提出试题印刷不清的询问,应予以答复。

4、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试违纪的现象,应立即予以制止,并当场做出记录,对严重违纪者应责令其退出考场,考试后将《考场记录》报教学科。

5、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,应提醒考生。考试结束铃响,学生应立即交卷,经催促仍不交卷者,监考人员应拒绝收卷,立即离开考场,该生的该门课程考试作“旷考”处理。

五、违纪处理办法

(一)违反考场纪律的处理

1、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者,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
2、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,擅自离开考场者,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
3、考生进入考场后,不按指定座位对号入座,或擅自调换座位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4、不交试卷或带走试卷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5、提前交卷而逗留考场内,或在考场附近喧哗、互对答案而不听劝阻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6、不按监考人员要求,未将携带的书包、课本、笔记本、草稿纸、通讯工具等放在指定地方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7、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,视情节和态度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8、凡违反考场纪律的,该次考试成绩记零分。

9、凡在校期间第二次违反考场纪律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第三次违反考场纪律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(二)考试作弊的处理

l、代考作弊

请他人代为考试者,一经发现,即视为代考作弊,取消该次考试成绩和重修资格。代考者和被代考者均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。代考者属外单位的,由保卫处交代考者所在单位处理。

2、协同作弊

学生两人或两人以上互相串通,以传递纸条、交换试卷或草稿纸,或以说话、手势等方式询问和回答有关考试内容进行作弊者,取消该次考试成绩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认错态度好,确有悔改表现,经教学科、学工部批准,准予下学期参加补考;认错态度不好,不准正常参加补考,直接进行重修。

3、夹带作弊

闭卷考试时夹带课本、参考书、作业本、笔记本、电子记事本、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等,或者把有关考试内容写在座位上、桌子上、身体上或其它地方进行作弊者,取消该次考试成绩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。认错态度好,确有悔改表现,经教学科、学工部批准,准予下学期参加补考;认错态度不好,不准正常参加补考,直接进行重修。

4、旁窥作弊

偷看别人答卷而改动自己的答卷者,取消该次考试成绩,并给予记过处分。认错态度好,确有悔改表现,经教学科、学工部批准,准予下学期参加补考;认错态度不好,不准正常参加补考,直接进行重修。

5、重复作弊

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,均给予记大过或留级处分。

(三)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处理程序

1、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的确认,以监考教师填写的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记载的事实为凭据,有旁证的附旁证材料。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、年级、学号、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如实记录在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,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送教学科,由教学科及时协同系部作出处理决定,并及时通报全系。

2、凡作弊和违反考场纪律情况的考生,须在作弊和违纪的当天4小时内(晚上考试于次日上午9:00前)将书面检讨送交教务科,凡不认真检讨或认错态度不好的,从严处理。

六、特殊情况

学生在考试期间,如确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,要提前写书面申请,班主任证明,经教学科批准后,安排随下学期补考再进行考试,免交补考费。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缺考处理,下学期进行课程重修。

七、试卷评阅

1、试卷评阅原则上均实行定点集体流水评阅,不得由任课教师带回家里(宿舍)评阅。

2、试卷评阅须严格按照命题教师给出的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评定,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。

3、评阅试卷各小题时,须统一在该试题右端给出负值分数(即扣分),各小题得分汇总后在试题大标题左端“得分”栏给出正值分数,各大题得分必须依次抄写在试题首页的分数汇总栏,并给出总得分。所有分数必须计算准确,不出差错。

4、试卷评阅均须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中性笔评判,决不允许用黑色、蓝色等非红色笔评阅。

5、各阅卷教师须在试卷首页签字栏处签名,以备试卷查阅。如试卷由多人流水作业评阅,则评阅者应在各自承担的评阅大题下签名处签全名;如整套试卷系一人评阅,则只需在每份试卷首页签字栏签写阅卷者全名即可。不允许用拼音、数字或姓氏等简称代替全名。

6、所有试卷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评阅完毕,并按要求录入和报送成绩。

二○一五年十一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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